案情简介
上诉人A建筑公司与上诉人B房地产公司因甲项目总承包工程的工程款结算、工期延误、质量鉴定、违约金等多项事宜产生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
本案涉及工程造价鉴定中多达数十项选择性意见的认定、已付款项的抵扣、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期违约责任的归属、违法分包违约金的合理性、质量鉴定报告的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准确性等多个维度,诉讼过程极为复杂。
代理亮点
1.攻坚数十项造价争议,二审大幅增计工程款
针对造价鉴定数十项一审未支持的选择性费用,依托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第三方审计报告、监理资料、现场检测记录完整举证,二审全部采纳代理意见,为当事人挽回巨额工程款损失。
2.直击质量鉴定程序硬伤,免除百万鉴定与修复负担
从鉴定人员超员、勘验笔录无签字、适用新法评判老旧工程、超范围出具维修意见四大程序、实体瑕疵抗辩;推翻一审质量鉴定采信逻辑,驳回开发商全部质量索赔诉求,免除 110 万元鉴定费及巨额修复义务。
3.完整证成甲方全责,全额免除 1250 万工期违约金
4.合理划分鉴定责任,争取鉴定费由开发商主要承担
案涉造价纠纷系甲方长期拖欠工程款引发,结合双方诉求支持比例抗辩,减轻委托人经济损失。
判决结果
1.B公司向A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2.B房地产公司向A建筑公司支付工程造价鉴定费;
3.确认A建筑公司在所欠工程款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驳回B房地产公司全部反诉请求,包括工期违约金千万元、质量修复费用、罚款、上报结算超出额违约金等全部未获支持;